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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中山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征集及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5日  点击:54  
  

市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以优秀的研究成果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山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资助办法(试行)》(中山社科通〔202510号),现开展2023-2024年度中山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征集及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1. 征集成果分为理论文章、学术论文、咨政报告(调研报告)、学术著作(含合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人文社科普及读物等)四类。

1)理论文章原则上要求发表在中央和省级报刊的社科、理论等版面或专栏。刊发在其他版面的,根据文章内容认定;

2)学术论文要求在国际或国内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高水平期刊首次公开发表、收录,或被学科顶级会议接收并入选口头报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及影响力。发表在其他渠道的,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3)学术著作须在国家正规出版单位公开出版,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力;

4)咨政报告(调研报告)要求在省级及以上重点智库专报、内参刊载,对策建议被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相关单位采纳应用。

2. 下列成果不纳入征集范围:

1)论文汇编、教材教辅和文学艺术类作品;

2)已获得过本市财政资金扶持、资助、奖励的成果(市级以上除外);

3)党政机关(高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科研单位除外)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个人成果或担任第一作者的集体成果。

3. 申报成果时限:凡在202311日至20241231日期间首次正式出版、刊发或被采用的、符合条件的社科成果均可申报。著作以第一版次时间为准。理论文章、学术论文、咨政报告(调研报告)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若咨政报告(调研报告)在发表后被采纳应用且采纳时间在申报时限之后,则可在下一申报周期内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 成果第一署名单位(或唯一署名单位)须为在中山市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个人或集体(含高校、党校、智库、科研单位、党政机关、社科类社会组织、社科普及基地等)。

5. 申报成果须由第一署名单位申报,同一署名单位申报成果不超过2项,同类成果只能申报1项。

二、工作程序

1. 初审:由实施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政治性、完整性、真实性把关。

2. 专家遴选:邀请省、市有关专家组成审核小组,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成果学术价值、刊用平台、影响因子等综合评价,提出资助名单和资金额度建议。

3. 公示:资助建议名单在“中山人文社科网”公示5个工作日。

4. 资助及推荐:对经审定后的资助对象拨付资助经费,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相关评选。

三、装订要求

1. 理论文章、学术论文材料

装订顺序为:《申报表2023-2024年度中山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成果复印件(需包括报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支撑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外文论文检索证明、引用情况等)、查重报告。

2. 咨政报告(调研报告)材料

装订顺序为:《申报表2023-2024年度中山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报告复印件、支撑证明材料(凡在申报材料中注明获得采纳应用的,必须提交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在该复印件上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查重报告。

3. 学术著作材料

著作需提交2份原件(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报送单位、申报人)。

装订顺序为:《申报表2023-2024年度中山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支撑证明材料(包括目录、不少于5000字的主要内容介绍、获奖证书复印件、权威书评、被转载、引用情况等)。

4. 以上材料一式六份报送,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双针装订成册。

5. 理论文章、学术论文、咨政报告(调研报告)类成果需携带原件现场审核,审核无误后现场退回。征集结束后无论是否获资助,学术著作原件不予退回。

四、报送要求

1. 申报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个人和集体,须填写提交《2023-2024年度中山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2023-2024年度中山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有工作单位的个人,须通过所在单位申报。

2. 《申报表》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成果及填报信息的政治性、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签署推荐意见,连同《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报送。

3. 《汇总表》须与《申报表》信息及申报数量一致。《申报表》《汇总表》PDF盖章扫描版及可编辑电子版一并打包(命名为“XX单位/个人2023-2024年度中山市社科优秀成果申报材料”)发送到邮箱zssk2010@163.com。同一单位有多份申报材料的,由单位收集汇总后统一报送。相关表格电子版下载网址:http://www.zsskl.gov.cn(“中山人文社科网”通知公告栏目内)。

4. 申报材料不接受邮递形式寄送,请现场提交。受理时间:20251119-21日,提前和逾期不予受理。地址:中山市东区街道博爱六路12号市人才发展中心大楼12楼市社科联学术规划部1210室;联系电话:88268212

 

附件:1. 申报表2023-2024年度中山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

            2. 2023-2024年度中山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信息汇总表

            3.中山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资助办法(试行)

 

中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5115



附件1: 2023-2024年度中山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doc 下载

附件2:2023-2024年度中山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信息汇总表.xls 下载

附件3:《中山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资助办法(试行).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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