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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中山市“社会科学工作先进单位”和“社会科学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05月23日  点击:4884  作者:
  

中社联通〔2013〕7号


各社科团体、社科联分会、社科建设基地、人文建设基地:
    为进一步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充分发挥各基层社科组织和社科工作者在推动我市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市社科联决定表彰市“社会科学工作先进单位”和“社会科学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各社科团体、社科联分会、社科建设基地、人文建设基地,各基层社科组织的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社科工作先进单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开展工作,广泛开展理论宣传、社科普及和学术交流活动,认真完成市社科联布置的各项任务,积极参与市社科联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时向市社科联报告工作和信息。
    (二)社科工作先进个人
    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热爱社科工作,熟悉社科业务,能充分发挥社科联和社科基层机构、社科基层机构和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按质按量完成各项社科工作任务,积极创新社科工作方式方法,并取得一定成效。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
    1、社科工作先进单位:由各单位决定是否申报参评。参评单位请填写好《中山市社会科学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1),800字内先进事迹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至我会。
    2、社科工作先进个人:由各单位根据评选标准和条件在本单位中进行评议、推选1名候选人,填写《中山市社会科学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附件2),并在推荐表上拟写500字左右简单事迹,经单位盖章确认后报至我会。
    (二)评选
    1、社科工作先进单位:市社科联将根据各单位的申报及其工作情况,综合评出先进社团5个,先进分会5个,先进基地2个。
    2、社科工作先进个人:根据各单位的推荐名单评选出30名先进个人。
    以上材料请统一使用A4纸打印,于5月31日(星期五)前报送市社科联2706室,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我会邮箱(zssskl@163.com)。
    四、通报表彰
    市社科联将在6月26日召开第五次代表大会,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高露斯,88831816;陈凤娇,88389938。
    附:
    1、《中山市社会科学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2、《中山市社会科学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


中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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